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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须知 

   借阅规程

   借阅流程

   服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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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规则

 一、出入书库规则

1.入库前请将书包及其它随身物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库内。

2.读者请主动出示借书卡,凭卡借阅。

3.严禁用别人借书卡冒借图书,一经发现按窃书处理。

4.读者按《图书借阅规程》规定的数量、期限借阅,逾期、遗失、污损,按《图书借阅规程》进行处理。

5.保持库内清洁秩序,不准随地吐痰,丢纸屑;严禁吸烟、喧哗、乱架、撕污、偷书,违者按下列办法处理。

(1)在库内吸烟者,罚交空气污染赔偿费5元。

(2)窃书者按《图书借阅规程》有关条款罚交文献资源赔偿费。

(3)违反本《规则》其它规定者,停止本次借阅。

6.各种赔罚款由管理人员出具罚款通知书,到校结算中心交款,管理人员无权私自收取现金。

二、阅览室文明守则

1.本室坚持读者第一,开展文明服务,主动向读者宣传、介绍书刊,热情指导读者阅读。

2.本室陈列现期刊物、资料和基藏过刊合订本一律不外借,需要复印者应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复印手续。

3.读者入室时,在管理人员处登记并将书包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身携带。

4.爱护室内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果皮,杂物,严禁吸烟。

5.保持室内整洁,严禁高声喧哗,违规者按下列情况处理:

(1)在室内吸烟者,罚交空气污染赔偿费5元

(2)撕书,污损者按原价5倍罚款

(3)窃书刊者按《图书借阅规程》有关条款处以罚款

(4)违反本《守则》其它规定者,停止本次借阅

三、电子阅览室读者规则

1.凡需使用电子阅览室资源的读者都须经过申请认证,严格遵守本室的相关规定。

2.保持室内安静、清洁,请勿乱扔垃圾、高声谈笑、严禁吸烟,禁止围观。

3.爱护公共财物,禁止任何有损设备的行为,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读者承担维修费用。

4.读者上机时,如发现设备异常,请立即通知管理员,不得随意启动或关闭电脑,禁止移动主机等硬件设备,否则视作损坏设备,负赔偿责任。

5.为防止病毒,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外来光盘、软盘及移动存储器(闪存盘、移动硬盘等)如确实需要请向管理员申请,在管理员指导下使用。

6.禁止破坏电脑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完整性。读者不得自行插拔、拆卸、移动硬件设备;不得破坏、删除、更改原有系统文件及应用软件。

7.为避免数据损失,请读者注意保存好自己的个人资料及数据,请勿存放在公共使用的电脑中,如确实需要暂存请与管理员联系。

8.文献检索区专供读者学习研究和共享馆内数据资源之用,禁止在检索区内玩游戏及做与学习和研究无关的事情。

(1)如发现违反以上任何一条的,停止阅览资格3个月(恢复资格须重新申请)。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损坏程度赔偿相应费用。违反国家法律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2)严禁对内外网的网站进行非法访问、攻击破坏、发送垃圾信息;严禁发表、传播反动言论和黄色资料;严禁泄漏国家机密。一经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严禁玩含有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电脑游戏,严禁看反动及黄色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其阅览资格,同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文献复印规则

为加强文献资料的管理,保障馆藏建设的连续性、稳定性,图书馆所有书刊只能在本馆复印室复印,读者不得带出馆外。

在本馆复印资料的校内外读者按以下原则办理:

1.中外文期刊,须凭有效证件在借阅处办理复印手续。

2.古籍线装书,除凭有效证件外,须在借阅处交付押金100300元。每复印一页在办公室交版本费5元;珍善本每页1020元,但数量不得超过每部()三分之一,扉页和序不予复印。

3.书刊复印后,须在半日归还,否则,每本中外文期刊交文献资料流通阻滞金2/半日,每本古籍线装书交纳20/半日。

五、文献检索规则

1.委托单位或个人须在检索室认真填写申请单,并交付预定金10元。

2.检索人员按检索单要求进行检索,若检索结果有误,责任由填单人负责;若检索人未按检索单要求检索,责任由检索人员负责。

3.检索时限根据检索内容而定,一般为3天,若要提前须加收加急费5/天。

4.检索费的收取:

(1)打印:开机后,一个课题检出文献题录0-40条,收取15元,若超过40条,超出部分按每条0.10元计费收取。

(2)拷盘:开机后,一个课题检出文献题录0-100条,收取20元;若超过100条,超出部分按每条0.05元计费收取。

(3)原文:若查检到的文献需要提供原文的,按每篇文献2元加收原文查检费,复印费另算。

六、查新工作规则

1.科技查新由本馆“情报研究室”负责,有关事宜由该室主任安排和协调。

2.委托查新单位或个人须填写《查新项目委托书》,写明查新内容、要求及创新点,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3.受理查新后,双方签字《技术保密合同书》,本室负责保密。《查新项目委托书》、《技术保密合同书》均一式两份,本室与委托方各保存一份。

4.从承接查新项目到正式出报告的时限为20天,委托方要求缩短时限则按加快处理,但最短不少于5天。

5.查新工作实行有偿服务,每个查新项目收人民币300400元。立题查新300元,若要加快,按每天加收20元计算。

6.受理查新委托后,本室应及时组织专人按委托方要求查新,对检出文献进行综合对比分析,出具查新报告。

7.查新报告,须经学科专家审查,分别由出报告人和审核人签字,室主任最后核准,无误者加盖查新专用章。

8.查新委托书、技术保密合同书、项目技术资料及查新报告材料均编号存档,查新档案指定专人登记保管。

七、查新质量管理

1.查新的检索范围要保证全面性、系统性和连续性。检索文献的追溯年限严格执行国家科委规定;科研立项类项目,自查新之日起前推10年;报奖类查新项目,自查新之日起前推15年;技术咨询及其它类项目,自查新之日起前推15年到20年。

2.对比文献要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和可比性,检索结果不允许为“零”。一旦出现检索结果为零的查新项目,应由审核人员重新审核检索策略、检索方向是否正确;可比文献为零时,必须查同类文献;期刊为零时,查有关专著或研究报告;机检结果不理想时,以手检为补充手段;必要时通过学科专家咨询解决。

3.查新结论应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正确性,查新结论中的文字不得涂改。严禁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行为。违反业务规则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4.每年进行一次质量自查,抽查项目不少于全年查新项目的20%。重点检查各项目是否按查新程序办理,检索文献在追溯年限是否有未查出的同类文献或可比文献,原结论是否准确客观。对自查情况要认真总结,提出改进措施,总结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中医研究院。

5.按国家科委布署,积极参加查新单位间的互查活动。一方面通过吸取兄弟单位的好经验,

促进自身工作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对被查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切实改进。

6.保持与委托方的联系不低于年查新项目总数的40%,了解鉴定会专家对查新报告的反映以及查新项目推广、评奖等情况。对用户投诉本着坚持原则、有错必纠的精神,妥善处理。

7.查新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受过查新专业和外语培训,完成每项查新项目的查新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家咨询组由副高职以上职称,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各学科专家组成。经常组织专题讲座及典型查新项目的分析,提高查新人员的业务水平;通过自查、互查、用户反馈等措施进行质量评估,作为考核查新人员、咨询组专家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的依据,并与他们的聘用、奖励、晋升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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