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医药科教信使2006-3 |
教育与人才
高教最新动态
教育部称合作办学不是“摇钱树”:教育部近日在发布的“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强调指出,“教育是以培养人才为根本目标的崇高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教育服务不是货物贸易,也不同于一般的服务贸易。要正确把握中外合作办学的宗旨和性质。坚决制止以中外合作办学的名义实行乱收费、高收费的行为,防止教育产业化的倾向。”意见强调,要严把“质量关”,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管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中外合作办学者须合理地测算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生均培养成本,根据成本补偿的原则,报请有关部门依照政府定价的原则确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标准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和受教育者的承受能力,注意与公办教育、民办教育保持适当的平衡。对于那些仅以学分互认形式进行学生交流的活动,学生在国内校园学习期间应当按照中国高等学校的正常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为加强质量监控和维护中外合作办学的声誉,教育部要求从多个环节严把质量关。在招生录取的环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纳入国家下达的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专业招生目录分列执行,并须满足同地区同批次录取的要求;对于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其录取标准应当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标准。在培养过程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其教育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学制年限的制定和执行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教育部还要求加强学科专业的规划和政策引导,要研究制订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科专业指导目录,明确国家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的学科和专业。同时,加强颁发证书的管理。对于同时实施中国高等学历教育和外国学历学位教育,并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和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的,其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应当满足双方的学术要求。
高投入与低产出的尴尬 大学生低薪拷问高教体制: 近几年来,伴随着“500月薪聘本科生”、“零工资就业”等“薪酬跳水”故事,大学毕业生“低工资时代”似乎已经悄然来临。虽然权威调查结果表明大学毕业生平均月收入有所增长,但在GDP、平均工资水平等宏观经济指标的喜人增幅面前,“2年增加37元”充满了讽刺意味――这仿佛成为“低工资时代”降临的证据。 大学生拿“低工资”实属正常,“大学毕业”也并不是拿高工资的理由。在劳动力市场中,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其高低取决于市场选择。一般来说,供不应求的稀缺资源才有获得高价的资格。单纯从数量上看,大学毕业生的确“稀缺”;不过,若是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角度考察,现在大学毕业生的可替代性很强,就未必算得上是稀缺资源了。根据专家的调查研究,大学毕业生知识、能力、经验结构与市场需求不合拍,是导致大学生就业难、起薪低的关键原因。“低工资”不过是市场选择的必然结果。然而,大学毕业生在市场规则下吃了败仗,却不能完全归咎于他们自己。在我看来,大学毕业生知识能力经验结构与市场需求格格不入,要负主要责任的应该是教育者。尽管权威部门一向慎言教育市场化,但经过若干年的改革,高等教育的招生和就业显然都已“市场化”了。高等教育早已不再免费,上大学必须自己买单;并且,“上不起大学”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对于许多刚刚脱离贫困的家庭而言,孩子“被大学录取”简直等同于全家返贫的噩耗。同时,大学不再承担“包分配”的责任,市场竞争、双相选择成为毕业生就业的主要途径,然而与招生、就业相比,大学专业教育的市场化程度却低得可怜。无论是专业设置、教学安排还是教育的内容形式,高等教育依旧未脱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模式,其教育质量远未达到市场的要求――即使输入的原材料都是优质的,这条与市场严重脱钩、严重老化的生产线也无法生产出富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眼下,“高等教育高成本时代”与“大学毕业生低工资时代”如影随形。大学教育招生与就业的市场化让教育者收获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且卸去了沉重的责任,却没有让受教育者享受到多少好处。对于广大学子而言,虽然接受高等教育的目的是多元的,但获得一个赖以谋生的饭碗恐怕还是最底线的考量。按照等价交换的市场原则,大学既然心安理得地收下饱浸艰辛汗水的诸多学杂费用,就至少应当尽力满足学子们最底线的要求――这是一种基本的交易公平。然而,学生们在支付了沉重的成本之后,收获的却是无法维持体面生活的“低工资”,显然,如此倒置的成本收益格局有失公平。“低工资”不是问题,“高成本”下的“低工资”就有问题了。“高成本”下的“低工资”拷问着当下的高等教育。不能将众多家庭节衣缩食投入的高成本转化为广大毕业生的高工资,大学需要反思自己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摘自《新华网》)
学校收取赞助费择校费须缴营业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相关问题。其中规定,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须缴纳营业税。通知明确,“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包括:普通小学、成人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税务总局表示,对上述收入免征营业税.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我国近七成企业存在“学历虚高”:在过去的一年当中,类似“大学生竞争擦鞋匠”、“人才市场本科生明码标价月薪六百”这样的消息屡屡见诸报端。而最新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近七成企业存在“学历虚高”现象,造成了很大的人力资源浪费。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主持的这项调查发现,导致“学历虚高”现象的主要原因依次是:公司为未来发展进行人才储备、老板喜欢用高学历人才装点门面、引进高学历人才的成本越来越低。只有三成左右的受访者认为他们所在的企业用人比较务实理性,不存在人才高消费。对于这一调查结果,有专家分析认为,高等教育逐渐走向平民化以及就业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大,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学历贬值”。而“学历虚高”是指企业的员工不能学以致用,所具备的高学历与其在企业中的角色不相匹配。这种现象的产生涉及多方面因素,比如人才教育模式与市场需求脱节、用人单位的人才观、国内企业的发展阶段等。有近四成的受访者认为,企业要持续发展,就需要未雨绸缪进行人才储备,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但专家指出,随着社会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已经有很多专业的人才机构来替企业做人才储备工作。企业也可以通过与高等院校、专业机构合作的方式,定向培养自己所需的各个层次的人才。这样既可以避免出现人才浪费的现象,也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
物价部门重点监审高校收费 高校成本有了明细账: 大学学费一年比一年高,可伴着“涨声”总还能听到高校的“埋怨声”:我们亏着呢!究竟高校培养一个学生成本有多高,怎样衡量高校是真亏还是假亏?最近,江苏省物价局向全省转发了《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测算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终于有了一本“明细账”。成本只能是这四大类:1、“高校收费是个筐,青菜萝卜一起往里装”。这句话在讽刺高校乱收费的同时,也带着些无奈,因为高校的收支成本向来是“雾里看花”,就连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也坦承“水很深”。针对此现象,《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下称《办法》)首次明确,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四部分构成,具体哪些“青菜”、“萝卜”应该往里装,都有“清清白白”的规定,即人员费用包括:教职工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招待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其它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住房补贴和其他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包括房屋建筑物折旧、设备折旧。2、“浑水摸鱼”这招不灵: 为了避免“趟浑水”现象,《办法》还对一些不能列入成本的费用做了明确。首先,高校教育培养成本坚持“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据专家介绍,这一规定等于对现行高校成本监审的两种模式作出了选择。现在通行的对教育的成本计算有两种,除了上述“权责制”外,还有一个叫“实付制”,即把当年学校搞项目花的钱都算在教育培养成本里面,这个计算办法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学校的投入形形色色,比如盖一座大楼,如果把今年盖的一座大楼计算在一年的培养成本就不合理了。其次,凡与高校教育无关的收支活动,一律不能计入教育成本。一些“疑似”费用也必须排除在外,例如,短期或临时聘请的讲课人员不计入教职工总数;专项奖学金不包括以单位或个人捐赠、赞助形式设立的专项奖学金;能够单独计算的短期培训收入与支出,应从学校教育总收支中剔除等。3、公办高校收费优质优价:今年,高校成本监审将是物价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同时还将辅以收费改革、收费项目清理整顿等多项措施。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高校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对高校收费存在的矛盾,物价部门也将出台政策进行疏导,以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另外,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还将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分类制定不同层次公办高校的学费标准,对“211”工程高校部分学科学费收费标准实行上浮;对不同的专业执行不同的标准,适当拉开医科、艺术类与其他学科的收费差距,形成合理的收费标准结构。
广东高考改革 四评价结果入学生电子档案:近日天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广东省教育厅近日出台与高考改革有关的方案,将对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状况、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日常表现等进行评价和记录。这是广东正在推行的高考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措施。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模块修习记录、基本素质评价、实验操作考查和信息技术等级4个方面。模块修习记录要求每名普通高中生每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3年内共需获得必修学分116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选修学分要在28分以上;基本素质评价采用学生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以写实性文字描述为主,对学生的道德素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进行评价;由各市统一命题的实验操作考查的成绩将以等级呈现,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由广东省考试中心统一提供试题及考试系统的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成绩则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5个等级。以上4项评价结果一并记入学生电子档案。据悉,评价工作由学校负责具体实施,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在评价工作开展前,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具体程序、工作小组人员构成进行公示。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同时,广东省教育厅将逐步建立综合评价诚信等级制度,由省教育厅、高校、中学教师组成诚信等级核定委员会,在一定期限依据相应的标准对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度进行评级,并向社会公布。对诚信等级不合格的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这个方案经进一步征求各方意见后,将在广东省普通高中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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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重点院校停办专升本:教育部近日下发通知指出,从今年起,“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原则上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此举是为了加强对试办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的管理。通知指出,除了上述院校之外,从今年起,各地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招生规模要严格控制在当年省属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的5%以内,并纳入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总规模内。
内蒙古“科大”个别课程不合格也可毕业:目前,内蒙古科技大学正在制定修改《2005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和规定》。教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承认学生的能力差异,只要学分够了,少量课程达不到要求,不会影响学生毕业。过去,有的学生各方面都不错,就是个别课程学不好,影响了毕业。“有个学生英语不管怎么学,考试都不合格”,教务处副处长王军说,其实大学毕业后,有的岗位不一定都必须会外语,学生拿不到毕业证,对学生走向社会就会带来影响。为了适应市场变化,内蒙古科大突破专业划分过专、过细的界限,建立大的教育平台,本科前3年各学院基本不分专业,最后1年依据学生的兴趣和市场的需求再划分专业。
帮助高校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浙江省委常委一人联系一高校: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省委常委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精神,并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浙江省日前决定建立省委常委联系高等学校制度。每一位省委常委联系一所高等学校,其中省委书记习近平、省长吕祖善分别联系浙江大学和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委常委联系高等学校的主要内容是:结合省委每阶段的工作重点,深入高校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广大师生对省委、省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高校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到高校作形势政策报告,向所联系高校师生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我国和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辉煌成就。据悉,浙江省委常委联系高等学校的工作具体由省委办公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06四川省高校扩招8% 毕业就业与招生挂钩:近日,2006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在成都举行。省教育厅厅长涂文涛提出了“十一五”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会上透露,我省今年将按照招生年增长8%的规划,扩大高校招生规模。“十一五”期间,我省要实现高等教育总规模达到160万人左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5%左右,达到全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平均水平。涂文涛透露,今后三年,考生每年将递增8万左右,任务和压力很大。为此,我省今年将按照招生年增长8%的规划,扩大高校招生规模。
浙江明年全面推行廉洁教育:浙江省教育厅日前研究决定,今年将在全省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此次活动总体分两个阶段,试点阶段要求在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和各高校开展试点工作,各市、县(市、区)可确定一部分中小学进行试点,各高校可确定一些部门(学院、系)进行试点;省、市、县将逐级开展检查指导。推行阶段自2007年7月开始,在全省所有大中小学全面推行。要根据大中小学生的不同特点,准确定位不同的教育目标要求,合理安排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
国家发改委公布八所学校乱收费:近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9日曝光了八所教育乱收费学校,分别是西安美术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南京审计学院、河南师范大学、南昌市第一中学、沈阳市第二中学、太原市第五中学、浙江奉化中学,乱收费金额总计2270万元。这些学校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在第三次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中被查出。
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课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7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应当组织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
黑龙江重点提升高校教师学位:首期中澳合作黑龙江省高校教师硕士学位班开学典礼日前举行,这标志着黑龙江高校教师学位提升计划正式启动。黑龙江省高度重视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几年来,该省高校重点学科面对海内外公开招聘特聘教授17人,引进优秀海外学人230余人。目前,黑龙江省属普通高校专任教师中副高职以上教师占41.3%,研究生毕业以上教师占24.9%。黑龙江省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联合举办的高校教师硕士学位班是黑龙江省高校教师学位提升计划的重要内容。通过该计划,将努力实现全省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的50%、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30%的目标。